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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一定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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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立法工作,一向十分重视发扬民主,在每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都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城市、中央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认真研究其中的不同意见。作者参加立法工作十几年来,深感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如果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经验,闭目塞听,孤芳自赏,就一定寸步难行,一事无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认真听取并且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的法律就能够更好地体现宪法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符合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一、既要倾听起草部门的意见。
作者 宋汝棼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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