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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开展评议司法机关工作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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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正处在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正处在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的新的历史时期。人大应如何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近几年来,继执法检查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要的监督形式之后,人大代表评议司法机关的工作,正在被地方各级人大重视起来。这是地方人大创造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特别是在县、乡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需要进一步总结各地的经验,以便今后继续探索,使之逐步完善。评议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在人大闭会期间。
作者 孟连崑
机构地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21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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