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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政府不适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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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作出决定,依法撤销区政府1991年就解决桥北镇六大份村渔场经营权归属和资金款项问题作出的规定。此事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1989年,红山区政府决定在桥北镇六大份村建立鲜鱼生产基地。桥北镇政府派一水利技术干部到六大份村渔场帮助工作,并以六大份村为发包方,
作者 徐雪峰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2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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