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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报道之二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动员群众参与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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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法队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人民群众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政法队伍的素质如何,关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社会工程中关键环节的战斗力,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的信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山西、湖南、黑龙江、内蒙古等四省(区)十分注重政法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方面要求干警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心,严格执法;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4期31-,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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