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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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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劳动部和全国妇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执法检查组,于1993年10月28日至11月19日,分别到江西、浙江、陕西、湖北四省检查妇女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四省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和妇联的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检查工作。检查组认为,这四个省的各级领导对妇女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比较重视,措施比较得力,解决了不少妇女权益方面的实际问题。一、妇女参政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妇女法颁布后,陕西、江西、浙江、湖北等地的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5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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