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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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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现行的《联邦预算法》修订发布于1971年12月23日,全文共119条,分为预算计划总则、预算计划的制订、预算计划的执行、支付、薄记和核算报告、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联邦直接领导的公法法人、特别财产、解除责任、附则9个部分,是一部规范国家预算体制的基本法。(一)制订和执行预算计划的原则《联邦预算法》规定的制订和执行预算计划所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项:1、为联邦的总任务服务原则。《联邦预算法》规定:在制订和执行预算计划时,要考虑到各项支出以及承担的支出义务对于在今后若干年内完成联邦任务来说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制订和执行的预算计划必须为联邦的任务服务。2、注重经济和节俭的原则。《联邦预算法》规定:在制订和执行预算计划时,应注重经济和节俭的原则。同时。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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