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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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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国宰相子文的亲戚中,有人犯了国法,刑狱官把他拘捕了,后来听说犯法人是宰相子文的亲戚,刑狱官就把他释放了。子文知道这件事后把刑狱官找来并责备他说:"设立刑狱官的目的,一是侦伺有没有违犯君王命令的,二是查察有没有触犯国法的。那些刚直不阿的人执法,灵活不丧失原则,坚持原则又不会不近情理,不会使法律徒具形式而不能实行。现在,你放弃国法、违背律令,擅自释放了犯人,对身为刑狱官来说,这是为官不端正,私心太重了。难道我有徇私枉法的意图吗?为什么刑狱官要违背法律呢?
作者 史零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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