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10月15日,中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公司)出口一批1450箱价值85954美元的冻虾仁,按信用证规定,由卖方公司负责买保险。应卖方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签发了冷藏货物一切险,战争险和附加拒收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1月5日,货抵达目的地旧金山,经美国联邦食品检验当局(FDA)和PRIVATE LABORATORYANRESCO INC.分别检验,该批冻虾有不同程度的腐化,不能符合美国FDA标准,不能进口,并勒令其必须自卸货时起九十天内运出美国,逾期,就地销毁,并加重罚款。
出处
《上海保险》
1994年第3期31-33,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