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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客体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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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保险合同客体的涵义,通常表述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标的或保险利益。这二种表述在理论上都存在令人疑惑之处。笔者近年读书产生一种新认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保障行为(亦即保险服务工作或劳务)。现将理由呈述如后,恳望解惑赐教。
作者 万楚雄
出处 《上海保险》 1994年第6期38-39,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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