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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档案机构改革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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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县级机构改革,不少县撤局留馆,由过去既属于同级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又属于同级党委领导的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即局、馆合一体制),一变而为归属同级党委办公室的纯事业单位.这种变化使不少档案工作者产生了一个共同的疑问,就是档案法赋予的各项行政职能怎样履行.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以能抛砖引玉于档案界同仁.《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作者 鞠明连
出处 《山东档案》 1994年第2期30-30,共1页 Shando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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