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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的市场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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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会职责观的变化美国国会的经济立法活动经历过重大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基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风云变幻。从建国初到本世纪中叶,国会也曾从事过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活动;然而,此时国会奉行自由放任哲学,经济立法委实不多。国会视自己为社会的守夜人,致力于维持政府机器,维护社会稳定。1929年经济大危机打碎了市场万能的神话,普遍认为,市场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强有力调节才能扩大有效需求,避免危机。顺应这种形势,国会修正了它的守夜人式的职责观,承担起积极调节市场经济的新型职责。国会通过的《1946年就业法》集中表述为:国会有责任调动联邦的一切资源与手段,促进就业和繁荣。二、市场经济立法的门类现在,国会经济立法的覆盖面已经十分宽广。从地面到地下,从海洋到太空,从人到动物,农村到城市,生产到消费,州际到国际。
作者 蒋劲松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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