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也陆续成立了有关工作机构或确定分管该项工作的机构,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工作。六年来,全国人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换届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如何开展,如何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搞好服务,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现根据山东、安徽、宁夏、江西、青海、山西、辽宁、湖北、内蒙古、河南、新疆、吉林等12省、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对这些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工作作一简单的回顾与展望,供全国各级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