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实施的流转税制与旧税制相比,具体变化主要有:(1)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原减免税的农副产品如粮食等改按13%价外计征;原缴纳10%(零售3%)的营业税项目改按16%征收增值税。(2)城建税由原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改为按销售额(《条例》讨论稿未规定出口免税)0.5-1%计征,计税依据和税率相对提高。(3)增设消费税取消产品税,亦将增加进口小汽车、家用电器的税额。综合以上几项,我省外贸企业按全额(含粮食)及一般商品计算。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4期33-3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