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外贸企业一九九三年度财务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93)财商字第463号〕及《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93)财会字第76号〕转发给你们,并商财政部同意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现行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今年的财务报告。二、为适应外经贸部宏观管理的需要,各经贸委厅、外贸局必须向外经贸部报送全套会计报表及软盘。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1期2-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