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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报1993年度会计决算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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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年一度的年度会计决算(即新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已经来临了。财政部已下发(93)财商字第463号《关于编报外贸企业1993年度财务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编报财务报告的组织领导、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正确核算企业营业收支、正确进行利润分配、按规定编写财务报告以及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便于学习、掌握《通知》精神,作者对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切磋意见,同时补充介绍一些有关的规章制度,供外贸财会同仁参考。一、关于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交叉承包出口任务应如何核算问题今年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以后,企业盈亏核算和报表编制一律以完整的企业单位为会计主体,
作者 赖永添
机构地区 财政部商贸司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1期46-50,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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