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会计界,不时听到和见到我国会计工作要符合国际会计惯例,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等说法。但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及其相关的问题,还需进行探讨。一、会计惯例的涵义据《辞海》:“‘惯例’,亦称‘例’、‘成例’、‘通例’、‘旧例’。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依照办理的做法。”在《会计辞典》(美)中指出:惯例是“在实务上,一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公认之一种通则,用以解决某一类问题,或于某种情形下作为行为之准绳。”可见,惯例是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是国家的正式规范:但曾经做为办事的依据,是可行的。惯例按其内容的性质,可分为政治、军事、法律、社会、文化、经济。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11期18-20,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