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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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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总局决定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现对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5期39-3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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