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总局决定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现对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5期39-3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