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条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4年第8期5-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