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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对外资企业的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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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读者对本报编辑部提出的有关税务问题,我们咨询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外经税务局副局长 B·奥西金,现将其答复刊登如下。外资企业年内缴纳税款的情况是,一次付清年度税款总额的25%.具体交付时间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进行.今年的税款支付总额应根据可能获得的利润和税率情况而定。去年的实收利税,在会计统计基础上,要在今年3月15日前进行核算。
作者 刁培先
出处 《中亚信息》 1994年第1期17-17,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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