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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联邦延长商标和专用劳务标志有效注册期修改商标和专用劳务标志内容以及发放证明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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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部分商标和专用劳务标志有效注册期的延长1.1.根据俄罗斯联邦“商标、专用劳务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16章的规定,商标和专用劳务标志(以下简称商标)的有效注册期为10年,从向俄罗斯联邦专利和商标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作者 王祖庆
出处 《中亚信息》 1994年第2期15-16,共2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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