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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经联络部内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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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派驻的外国公司、银行和机构(以下称外国公司)代办处所必须的文件清单:有兴趣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设自己的代办处的外国公司须向哈外经联络部提交下列整套文件:1.由外国公司领导向部长提交的有关请求准许开办代办处的申请。申请中须说明开设代办处的目的;
作者 黄明子
出处 《中亚信息》 1994年第3期6-6,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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