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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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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讲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一、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主办或投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党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及部队所属单位申请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与原单位脱钩,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94年第7期37-37,共1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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