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及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下同)在种类、数量上的急增,对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革这一问题渐为握掌民事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我国诉讼理论界关注和重视.几年来,一些人民法院就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求索,诉讼理论界也就此问题进行了若干探讨.然实践的求索与理论的探讨都显得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在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点未有确立.笔者以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以科学调整我国民事诉讼结构为基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全方位展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实现民事审判速率、效益的同增共长,概与民事诉讼结构的科学调整攸关.
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