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怎样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已成为财政实施宏观调节的基本目标。因此,此次财税改革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在推广“分税制”、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实施了“转移支付制”。然而,面对我国这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区域差距悬殊、新旧体制并存的现状、怎样正确地运用它,却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仅就这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