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业银行,从其根本上讲应该是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信贷业务的银行机构。但我国改革以后先后恢复组建的四家国家专业银行却不属于上述意义的金融机构,它们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一种过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把原来“大一统”的人民银行分家,在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这些专门银行并没有真正成为只办理信贷业务的商业化银行机构,它们经营的既有经营性业务,又有许多政策性信贷业务,同时还兼有一些金融管理职能,这种“身兼二任”的专业银行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