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粮食经营放开的新形势下,作为粮食流通领域内的主渠道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不是可以完全抛弃社会责任?显然是不对的,相反,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 1.坚持把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作为其肩负的社会责任来履行。新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首先就应当从如何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做起。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在于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价格政策,切实维护粮农的利益。目前尤为重要的是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以防止出现“谷贱伤农”。
出处
《中国商贸》
1994年第3期32-32,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