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公有私营",使职工和企业通过资金这个纽带形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解决了承包经营中负盈不负亏的弊端,是重振供销合作社雄风之路。原来社章规定的"执行政务,管理社务,经营业务,搞好服务"的基本职能,已不完全适应"公有私营"改革的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必须从加强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转变职能。一、转变管理职能,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实行"公有私营"后,如何转变管理职能?从我们的实践看,主管部门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并不意味着对基层企业撒手不管,放松领导。应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管理粗放的状况。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4年第8期55-56,51,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