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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有民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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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3年以来,供销社较为普遍地推行了"公有民营"。据坝上四县(张北、康保、沽源、尚义)调查,多数是在零售门店搞"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利润、保税金。从试行过程看,对促进承包人积极经营有一定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注意。1.失真。经营数字失真。会、统报表不真实,失去科学性、可比性,不利于指导工作。2.失控。实行"公有民营"后,基层社主任什么情况都掌握不住,只是按月收承包费。
作者 张志善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4年第7期47-48,30,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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