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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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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无可非议的。但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来衡量,还有很大距离,在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没有体现出来,存有程度不同的"三少一无、三化两模糊和三不承认"问题。三少一无,即农民股金投入少、农民参与管理少,农民承担风险少,与农民无根本利益关系。三化两模糊,即合作意识淡化,民办民管弱化、支农服务软化;对供销社性质模糊,改革与发展方向模糊,搞所谓"社有私营"大包干。三不承认,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政府不承认供销社是集体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阻碍着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而且必然导致供销社异化变质,或名存实亡自行解体。那么,如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呢?
作者 牛玉昆
机构地区 灵寿县联社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4年第5期13-16,共4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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