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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研究推行“公有民营”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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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化供销社企业改革过程中,很多基层供销社借鉴石家庄市"红楼商场"的经验,普遍推行了"公有民营",即把库存商品拍卖给各零售班组或职工个人,由班组或职工个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据调查,在微利、亏损、久治无效的基层供销社门店、班组推行"公有民营",由于这种责任制形式,把基层供销社门店班组及职工推向市场竞争的第一线,把经营权、定价权、用工权、分配权集中到门店班组或职工个人,把基层供销社经营好坏、效益高低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了,从而大大调动了职工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作者 范刚奇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4年第4期17-18,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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