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西合作社体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和阶段,它与国家制订和修改合作社法规的进展基本趋于一致。第一个时期(19世纪末—30年代初)是自发和初创阶段。巴西城市地区出现消费合作组织行业集团。1903年颁布的第799号法令为巴西合作社的发展定下最初框架,随后在1907年颁发的第1673号法令、1925年第4984号法令和1926年第17339号法令,对有些合作社的形式,特别是信贷合作社的类型作出了规定。这一时期,德国式的莱弗森(Ra-iffeisen)农村信贷合作社、意大利式的卢扎蒂(Luzzatti)信贷合作社,以及英国式的罗奇代尔(Rochdale)消费合作社开始在巴西东南部和南部地区移民聚居的农村建立和发展起来。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4年第4期64-65,39,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