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4月12日下午,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分局大庆派出所接到报案:管区居民32岁的某工厂女工A上午7时30分在自家小棚子里遭到一名尾随的男青年抢劫。犯罪分子作案后威胁被害人第二天上午8时携带1000元人民币到牡市桥北大哥大饭店门前会面。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案件,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提出的要求显然要冒着被抓获的可能。罪犯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丧心病狂还是胆大妄为?分局副局长兼大庆派出所所长李荣祥迅速向分局领导汇报。 事不宜迟,要迅速采取行动。分局领导对整个行动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作了细致的推敲,决定抓获犯罪分子要秘密进行。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4年第5期44-45,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