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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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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标GB7000-86“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中规定的耐久性试验是用来考核灯具在模拟的极端环境温度和工作电压的条件下,灯具不应过早变得不安全和不合格即所谓老化试验,该标准中规定的热试验是灯具在正常室温条件和无通风的环境中,任何部件包括光源,各部件的材料,内部布线以及安装表面不应超过影响安全的温度。 一、灯具的耐久性试验 1)试验条件 灯具的耐久性试验应在试验罩内进行,试验罩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t_a+10)±2℃的范围内,一般说来,除非灯具上另有标明,否则t_a为25℃。 对于有反常工作条件的灯具,例如荧光灯灯具,试验时间为168小时,即7个连续的24小时,在每24小时中大致相同的时刻,切断电源3小时。在最初6个24小时中,电路应在正常工作条件。在最后的24小时内进行反常工作。对于无反常工作条件的灯具,例如固定的不可调节的钨丝灯灯具,整个试验时间应为240小时(即正常工作10×24小时)。 在试验时间内,钨丝灯灯具的电源电压应为钨丝灯获得额定功率时的电压的1.05±0.015倍,对管状荧光灯和其它放电灯灯具,电源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10±0.015倍。 对于需要在第7个24小时内进行反常工作试验的灯具,应按“反常电路条件”要求进行操作。
作者 姜月莲
出处 《光源与照明》 1994年第Z1期41-42,37,共3页 Lamps & 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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