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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探因与制止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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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1994年的春天,反对“有偿新闻”再一次成为中国新闻界的热门话题。起因是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简称“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案。案中有案,就是几个新闻工作者接受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贿赂案。原《科技日报》记者孙树兴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孙、蔡二犯曾炮制4篇长篇“新闻”,在20多家报刊上发表,为沈太福的违法行为作吹牛性宣传,收受沈太福数以万元计的贿赂。从沈太福案看,一篇“有偿新闻’可以给记者本人带来上万元的“经济效益”,令人触目惊心!沈太福案宣判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座谈会,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制止“有偿新闻”。
作者 樊河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新闻系
出处 《新疆新闻界》 1994年第5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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