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 11月 29日,上海电真空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发行了第一张 B 种股票以来,B 种股票在中国股市异军突起,截止 1993年6月,上海、深圳陆续筹集外资分别达 5亿美元和7.3亿港元,可以说,B 种股票为中国吸收长期、固定的外资开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B 种股票的完善法律规定尚难一步到位,如不加以重视,将成为B 种股票市场发展的法律障碍。本文拟就B 种股票的定义规定作一粗浅的探讨。
出处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Shanhai Financ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