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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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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普通农民将本乡的乡长拉上了被告席,一时在四川省乐至县成为了头号新闻。原告谢培新因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永和乡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四川省条例》)的规定,向原告违法摊派生产性、服务性费用,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发出的承担不合理费用的通知。
作者 杨梓
出处 《学习月刊》 1994年第7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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