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正在广泛地推行"项目法"施工管理,这是建筑施工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建筑施工企业与一般工业生产企业不同的生产特点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终产品是各个设计功能要求、构造材质都不相同和施工周期长、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工程项目;而且在施工环境上(如现场条件、道路交通)也各不相同。项目施工管理正是适应了这种生产特点而具有生命力。项目经理部被赋予了能按照客户的要求,面向市场,独立合理地配置资源,高效地组织施工的权力。从这方面讲,项目法管理使公司一级的管理层与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层相对分离;另一方面,公司一级在下放许多具体组织施工的权力以后,仍保持着较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掌握着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它可以帮助各工程项目解决一些分散不好解决的专业管理问题,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推行项目法施工,绝不等于是可以"以包代管",可以削弱一些现代企业必须的科学管理制度。所以,在广泛推行项目施工的条件下,仍然必须加强建筑劳动定额的管理,一方面要反对"以包代管"、搞落后的"施工人员说了算的经验估工定额";另一方面,也要努力研究改革建筑劳动定额的结构形式,适应"项目法"施工管理的需要。根据我们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项目法管理的调查情况,现对加强建筑劳动定额管理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