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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出台拍卖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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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实施拍卖的小型企业的职工,原则上应妥善安置职工的工作;允许职工自找门路,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未落实工作单位前一次性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费用在拍卖回收资金中列支。2.已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距法定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劳动部门审定批准,可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
作者 陈斌
机构地区 宁南县体改办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10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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