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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制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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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工薪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相应获得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从19世纪末至今,最低工资制度经历了由个别资本主义国家、个别产业扩展到几乎全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部产业,再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过程。特别是"二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亦开始认识到"第一、获取低工资工人不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人;第二、工人实际收入低,购买力则低,势必妨碍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第三、工人中低收入阶层如其工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则必将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因此,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做法,是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惯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成果。
作者 李可 周利
机构地区 四川省劳动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1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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