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客观要求,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长久之计。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机制来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这是当前制定劳动法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我认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作为调处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种有效的劳动契约形式和法律行为,应当是较好的选择。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就工资、工时、假期、解雇、违纪、事病假、学徒、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等进行集体谈判,是通行的做法。其结果就是达成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能有效地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