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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进入市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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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明确提出建立土地市场之后,土地的价值正在受到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已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经济行为。随着土地市场的发展、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规模将会越大。土地使用——从无偿走向有价利益的直接驱动,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最初的诱因。可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变化。建国后到八十年代以前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各种非农业用地一直采取无偿划拨制度。其特点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其弊端也非常明显:土地资源无法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产大量流失,造成大量浪费;由划拨土地的区位差别造成的企业利润不一,导致企业的不平等竞争等等。在"国家所有"的旗号下,国家利益不断受到侵害。1982年,深圳、广州、抚顺等城市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几经试点,效果日显。1988年。
作者 辛专
出处 《世纪行》 1994年第12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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