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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小组的固定对企业档案的编研工作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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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个环节。《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规定:技术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技术档案室和有关机构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一般采取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三结合的组织形式。对于这样的鉴定小组人员是否固定,在《科技档案管理学》以及一般的《档案管理学》中均未提及,似乎不是什么重要的问题,但假如我们能把这样的鉴定小组成员相对固定下来,就不仅有利于档案鉴定工作,而且更有利于企业档案的编研工作。首先,可以发挥鉴定小组熟悉档案和馆藏的优势。一般说来,鉴定小组须定期地对库藏的企业档案进行分析,鉴定小组成员一旦固定。
作者 于华东
出处 《吉林档案》 1994年第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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