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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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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指出:应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设。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起步,制定《社会保险法》,必须首先弄清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为表述社会保险的对象、待遇、基金收缴和管理打下基础。笔者认为社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条:一、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待遇标准要和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
作者 闫中兴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9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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