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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改革大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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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工厂一直沿用暂缓3个月退(离)休的作法,加之职工退(离)休后待遇减少,思想上又有失落感。因此,很多职工不愿按时退休,想出办法改出生月份,阴历阳历搞不清。长期困扰着退(离)休制度的执行。针对这一问题,东方锅炉厂在搞好"三龄"审定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颁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职工退(离)休制度"的有关问题的规定。职工在距退(离)休时间前1个月,劳人处通知退(离)职工作好退(离)准备,届时正点退(离)休,工作走向正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退(离)休问题,同样使企业经常感到头疼。如此,工厂颁发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时退(离)休有关问题规定。"凡是工作不十分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时退(离)休,确属工作需要的,提出延缓退(离)休时间,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个别手头工作离不开需短期留用的高级人员,工厂采取先退休再回聘的办法,并及时调整了退(离)休人员聘用费,达到了该留的一定要留,可留可不留的则坚决不留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企业劳动、人事的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复杂。职工要求病退、退职、离职、
作者 赵登江
机构地区 东方锅炉厂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7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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