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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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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仪陇县劳动局针对社会上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混乱,招工广告满天飞,服务质量差,甚至发生坑蒙拐骗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一、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名称。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律称为"劳动服务所"或"劳动服务站"。二、统一规定开办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工作目标,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有确定的主管部门或担保单位,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有符合国家法律和劳动政策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政治素质好,熟悉劳动政策,热爱本职工作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三、制定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办法。属单位开办的必须持主管部门对开办者的资格证明;
作者 涂进
机构地区 仪陇县劳动局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7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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