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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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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问题通知如下,望按照执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劳动争议数量上升,由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也大量增加。为了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发布实施以来,许多地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组织力量开展《条例》宣传,协调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法院等共同进行案件处理工作,使一大批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随着《条例》的贯彻执行,不少地方建立健全了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使许多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在基层得到解决。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1994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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