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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党校论坛》1993年第12期,刊登了马洪同志答记者问的文章。记者问: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对公有制为主体应如何理解?马洪说,我认为如果每一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企业,公有制都不占主导地位,那么公有制就没有意义了。但并不拘泥于每个企业都占主导,但对于骨干企业、基础产业,公有制应占主体地位。这种提法的意义在于,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不要限于规定具体比例。
作者 文泽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1994年第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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