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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结构 国内外专家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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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第一种道德结构观是从“三分法”、“二分法”、或“四分法”入手,把品德分成若干分。心理学界对心理现象长时期来坚持“三分法”。从官能心理学家沃尔夫提斯顿到哲学家、心理学家康德,终以“知”“情”“意”,即认知、情感、行为或意志被确定为心理结构的主要成分。按三分法去确定品德结构,就是把品德看成是道德认识。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48-48,共1页 Journal of Shanghai Education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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