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6月由县公安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联合对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装置进行了执法检查。证明有相当一部分放射工作单位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不力。对此,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意见。
出处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1994年第1期25-2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Health Inspection
关键词
放射防护
执法检查
Oil pollution, monitoring, surface sediment, commercial bivalve,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