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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之”、“其”第一、第二人称说的否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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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汤可敬《古代汉语》之例属于此类的如下。 (20)《战国策·赵策四》“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被译为:趁着我没有死(把他)托给您。我们仍然说这是以今语规划古文。“之”绝无“您”的敬称意义。触龙对赵太后之称先直接敬称为“太后”,后便亲切而又尊为“媪”,并未用人称代词,这正是古人习惯。从译述言作“托他(给太后)”才是妥贴的。
作者 刘瑞明
出处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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